采用沉管法施工的水下段隧道,比用盾構法施工具有較多優(yōu)點。主要有:容易保證隧道施工質量。因管段為預制,混凝土施工質量高,易于做好防水措施,管段較長,接縫很少,漏水機會大為減少,而且采用水力壓接法可以實現(xiàn)接縫不漏水。工程造價較低。因水下挖土單價比河底下挖土低,管段的整體制作,浮運費用比制造,運送大量的管片低得多,又因接縫少而使隧道每米單價降低,再因隧道頂部覆蓋層厚度可以很小,隧道長度可縮短很多,工程總價大為降低。在隧道現(xiàn)場的施工期短。因預制管段(包括修筑臨時干塢)等大量工作均不在現(xiàn)場進行。操作條件好,施工安全。因除極少量水下作業(yè)外,基本上無地下作業(yè),更不用氣壓作業(yè)。適用水深范圍較大。因大多作業(yè)在水上操作,水下作業(yè)極少,故幾乎不受水深限制,如以潛水作業(yè)實用深度范圍,則可達70米。致使隧道深度增加,因此溝槽深度和隧道長度均相應增大,又因其內徑受限制而只能設置雙車道的路面,亦即限制了同一隧道的通行能力,同時耗鋼量大,管段造價高,而且鋼殼焊接質量及其防銹尚未能完善解決,因此只是早期在美國應用較多。干塢型管段制作。是在臨時的干塢中制成鋼筋混凝土管段,向干塢內后,將其浮運到隧址沉放。其斷面大多為矩形,不存在圓形斷面的缺點,不用鋼殼,可節(jié)省大量鋼材。但在制作管段時。